女子被情夫偷走金项链又遭羞辱 报警称被强奸

2014年07月24日11:18  安徽网 收藏本文

  不但偷走你的人,还要偷走你的“金”。无为县一位男子在与女子偷情时,竟然偷走她的黄金项链。事后,女子发现后前来索要,遭到男子拒绝,由此引发女方父母不满。最终在双方协商下,男子同意“赔偿”3万元“私了”。近日,男子的母亲谷某因为心存不快,对女子进行羞辱,引发女方报警,从而揭开这起所谓“强奸案”背后的故事。

  7月13日,无为县公安局陡沟派出所接到王强(男,化名)报警,称其女儿王小花(化名)于今年4月被同村一男子张某某强奸,事后双方协商:以男方出3万元赔偿款“私了”,但在两天前两家为此事再起波澜,引发激烈争吵、辱骂甚至是肢体冲突。

  接警后,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,并将案件通报至刑侦大队。经过缜密侦查,很快排除了嫌疑人强奸犯罪事实,但发现他具有盗窃嫌疑,于是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保(男,1977年10月出生,住陡沟镇某行政村)刑事拘留。

  王小花离异后,一直居住在娘家。近几年来,张某某与王小花多次发生性关系。今年4月9日中午,张某某再次与王小花发生性关系时,悄悄地摘下她佩戴的一条价值8000余元的黄金项链,随后盗走。事后,王小花向他索要,张某某拒不承认。当日晚上,王小花父母知晓此事后,再次向张某某索要。迫于压力,张某某将黄金项链归还对方。次日,经双方协商,张某某同意再“赔偿”给王小花3万元,以此 “私了”。

  得知儿子“赔偿”给对方3万元,张某某的母亲谷某心存不快。7月11日7时许,谷某通过语言和动作来羞辱王小花,引发双方激烈争吵和打斗,导致案发。

  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(来源:市场星报)

(原标题:女子偷情时被情夫偷走金项链又遭侮辱 报警称被强奸)

文章关键词: 偷情 偷窃 强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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